在我国,殡葬管理方面还没有法律,只有一部行政法规一一《殡葬管理条例》。虽然民政部随后又陆续颁布了许多的殡葬规章制度,但在效力上大打折扣。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对《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修订意见,但《殡葬管理法》的制定仍然没有提上全国人大的议事口程。早在1999年,广东省社会学会就成立了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专门研究殡葬管理改革问题。民政部下属的长沙民政学院殡仪系也组织了以王夫子为首的教研队伍研究该课题。
至尊园,上海公墓
2002年,社会各界的呼吁终于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殡葬立法被纳入立法计划当中。当时,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社会学会会长范英和他的团队积极主张通过“国家专门立法”的方式来制定殡葬管理法。但五年之后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显然采取了更为保守的方式。对此,范英表示了遗憾:“目前殡葬业发展的最根本症结在哪里,就是经营权和管理权不分离,民政部门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所以才导致垄断经营,才产生暴利。但这个根本问题,在修订草案里,我没看到能予彻底解决的迹象。修订草案里对于打破垄断,提了原则,但是没有讲到民政部门怎么样彻底退出,没有讲到下属企业如何转制。这些不谈,就等于没有斩断垄断尾巴,所以说,没有撼动根本症结。”
笔者认为,殡葬是一件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重要的社会事务。鉴于我国殡葬法制的不完善,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引发了老百姓的普遍不满,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正如范英所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没有从根本上铲除垄断的症结,很多现实问题也就不能得到改变。殡葬管理是政府的一项职能,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政府的管理活动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和监督。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殡葬法》的步伐,通过立法规范殡葬业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与我国法治经济社会的大环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