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在内容上融入了殡葬改革多年的经验成果,针对殡葬设施规划、殡葬活动规划、殡葬许可制度、殡葬执法监督等,都在新的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条例修改草案》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9.并对照国际趋势按公益性与营利性两分开的办法,理顺了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第7条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葬服务”。
至尊园,上海公墓,
在强化公益性方面,《条例修改草案》通过第8条“殡仪馆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规定,以及第14条“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的规定,从单位性质和价格管理两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管理措施。在推进市场化方面,不仅在第7款中明确表达了要放开市场经营权的意思,而且在第15, 20条分别规定了经营性企业的审批管理办法,以此形成配套政策措施。如第巧条规定,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只要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即可从事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第20条还规定,对于申请建设和经营公墓的,民政部门必须规定能够日期内依法审查并书答复,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办理的,民政部门还必须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必须说明理由,否则将构成行政不作为。综上,《条例修改草案》通过明确区分殡葬管理各环节特性,找准殡葬行业发展规律和定位,完善行政审批规范和许可手续,进一步理顺了殡葬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墓地管理成为新政策管理内容,并进一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目前,殡葬绿色改革大致包括火化的环保,骨灰遗体的多样化处理,公墓的生态型,园林化建设,文明节俭半丧事等几方面内容,其中推动骨灰遗体的多样化处理应该成为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行业内部和社会面所倡导的殡葬“二次革命”。《条例修改草案》对骨灰遗体的多样化处理只是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2009年12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殡葬改革的基本原则要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即殡葬事业单位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分离,政府的责任是加大对公益性的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但今后,民政部门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即把殡葬事业单位改革为依法进行殡葬管理和开展殡葬业务的事业单位和股份制企业。具体要求殡葬事业单位改革首先要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在殡葬改革、管理、服务、价格制定和丧葬用品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民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推行政事分开、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利。